Summary: | 層級政府間的財政關係,並非靜態不變的結構,而是動態演化的結果。需隨外在經濟
社會發展與政治組織結構變化,作適當的調整。在這種動態過程中,財政學者發現在
大多數的國家,政府收支的發展型態呈現「財政集權化」(Fiscal centralization )
的傾向。其主要意義, 乃表示在不同層級政府間之職能分配, 有自然集中於上級政府
的情形, 如中央或省。
長期而言, 主要影響因素為工業化與現代化帶來的經濟與社會結構的遽烈改變。如交
通運輸設施的改進, 效能高的大眾傳播系統與個人所得水準的提高。其影響所及, 除
了提高經濟個體的移動性, 使得公共財貨和勞務的利益及成本的分攤範圍擴大, 區域
間的外部效果增加外, 並且導致要求減少區域間的公共財貨和勞務享受水準的差異。
進而使得中央政府之租稅課徵權相對增加, 提高政府間補助金的重要性。除此之外,
技術進步所致的生產規模, 亦使中央政府能夠較有效率的提供公共財貨與勞務。
財政集權化的分析, 並非否定地方財政自主功能, 亦非僅是強調中央財政權力的擴張
。主要目的在凸顯層級政府間的財政權限分配, 隨著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, 產生質的
轉變。即由傳統的「互相協調」, 演變為「互相合作」。亦即同職權可以截然劃分的
上下分層關係, 轉為難以截然劃分, 必須共同合作, 如大理石般的垂直分層的財政權
限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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