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海洋自由」原則與「人類共同資產」概念之比較研究

傳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,國家主權或主權權力所不能及之處,存在著一帶人類活動鮮 少能及之地區,如:南極洲:深海海床洋底,及外空。 過去受限于科學技術水準,人類對上述區域既無意亦無法主張或實施管轄,因而形成 該等區域法律地位不明確之國際法律真空狀態。本論文藉由討論國家管轄範圍以外之 公海海床及其資源所應適用法律制度問題,嘗試比較「海洋自由」原則與「人類共同 資源」概念之內涵與此二原則及概念對國家管轄範圍以外「區域」之適用性如何。 海洋自由原則為幾世紀以來規範海洋秩序之主要觀念,「領海」概念出現后,相對方 產生「公海」觀念,亦方有公海開放予全世界國家作非排他性利用之公海自由原則。 「人類共同資產」則為...

Full description

Bibliographic Details
Main Authors: 王珮玲, WANG,PEI-LING
Language:中文
Published: 國立政治大學
Subjects:
Online Access:http://thesis.lib.nccu.edu.tw/cgi-bin/cdrfb3/gsweb.cgi?o=dstdcdr&i=sid=%22B2002005198%22.
Description
Summary:傳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,國家主權或主權權力所不能及之處,存在著一帶人類活動鮮 少能及之地區,如:南極洲:深海海床洋底,及外空。 過去受限于科學技術水準,人類對上述區域既無意亦無法主張或實施管轄,因而形成 該等區域法律地位不明確之國際法律真空狀態。本論文藉由討論國家管轄範圍以外之 公海海床及其資源所應適用法律制度問題,嘗試比較「海洋自由」原則與「人類共同 資源」概念之內涵與此二原則及概念對國家管轄範圍以外「區域」之適用性如何。 海洋自由原則為幾世紀以來規範海洋秩序之主要觀念,「領海」概念出現后,相對方 產生「公海」觀念,亦方有公海開放予全世界國家作非排他性利用之公海自由原則。 「人類共同資產」則為一項嶄新的國際法概念,其構想意在適用于傳統國家管轄範圍 以外之區域,并以照顧全人類福祉-特別是照顧開發中國家之利益為目的。一九八二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試圖建立之深海海床法律制度即為「人類共同資產」概念之具 體化,本論文爰擬以前項公約作為分析之主要依據。 隨著科技水準之提升與國際政治生態平衡之改變,開發利用深海海床礦產資源已屬必 然之趨勢,且科技因素使得對海洋之任何利用均可能造成無遠弗屆之影響,海洋法之 整體發展因而必須朝向以全人類「公益」為重要考量,自然將予「人類共同資產」概 念絕佳之發展空間,「公海自由」原則亦深受此潮流之影響而展現新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