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平等權與受益權之釋憲案論司法院大法官之釋憲功能
憲法解釋之目的在於澄清憲法文字上的疑義、補充憲法之缺漏、違憲立法之審查及排除憲法適用上之障礙,因此,憲法解釋是促使憲政成長的重要途徑之一。除了各成文憲法國家普遍採用釋憲制度外,我國憲法中亦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為我國最高釋憲權威機構,職司憲法解釋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。 自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,司法院大法官舉行第一次會議以來,至今年七月二十三日止,大法官計完成三二五號解釋案,本研究將其中涉及人民平等權與受益權之解釋案,篩檢出五十二件,作為本文研究分析的標的。 希望透過大法官會議之產物-解釋案內容之分析、歸納與演繹,來闡明我國憲法中有關人民平等權與受益權條文之實際意涵及精神,期使憲政之理論與實務能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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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guage: | 中文 |
Published: |
國立政治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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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jects: | |
Online Access: | http://thesis.lib.nccu.edu.tw/cgi-bin/cdrfb3/gsweb.cgi?o=dstdcdr&i=sid=%22B2002004347%22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