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國民教育基本權利之法規範
教育,是為了人格的養成;在政治上,使國民成為主權者,能正確判斷國家的事務,而以正確判斷之認知來行使國民權利以及參與國民義務;在經濟上,使國民能適應生存的環境,培養工作的能力;在文化上,使國民能思考人生的意義,開拓知識的領域‥‥‥。由此可見,教育不僅是國民行使參政權、工作權、知的權利‥‥‥等權利的根本所在,而且也是國家一切機能運作的源點!而在民主國家中,其教育之目的主要有二。其一,希望經由教育使個人具備獨立自主之能力;此即以個人之生存、幸福為中心之目的。其二,希望經由教育使個人得以適應社會,繼而能維持社會之政治與經濟秩序,使社會持續地發展;此即以公共福祉為中心之目的(註一)。就此教育目的之達...
Main Authors: | 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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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guage: | 中文 |
Published: |
國立政治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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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jects: | |
Online Access: | http://thesis.lib.nccu.edu.tw/cgi-bin/cdrfb3/gsweb.cgi?o=dstdcdr&i=sid=%22B2002003995%2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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