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壽險業風險基礎資本額共變性之實證研究

主要保險先進國家或地區對防範壽險業失卻清償能力的規範,都朝向採行資本適足性的風險基礎資本(RBC)的建制,我國亦正朝向此方向發展,而台灣財政部保險革新小組,參考的是美國「風險基礎資本制度,簡稱為RBC」,1999年保險司曾公開表示,在法令修正通過兩年後將實施RBC制度。基本上,壽險業資本適足性的建制採行RBC較單一資本制度(最低資本制度)為優,但是在RBC的設計上,除了單純的假設C1與C2風險是完全隨機發生之外,對各類的風險項目的風險係數並無適當的考量,再者對於各風險項目下的各分類項目間的相關性(或共變異性)亦無適切的考量,使本制度有其先天設計上的不完美。在台灣隨著國際化的腳步加劇,一方面國內...

Full description

Bibliographic Details
Main Authors: 張弘欣, Martin Chang, Hung-Hsin
Language:中文
Published: 國立政治大學
Subjects:
Online Access:http://thesis.lib.nccu.edu.tw/cgi-bin/cdrfb3/gsweb.cgi?o=dstdcdr&i=sid=%22A2002001464%22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