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非婚生子女之法律上地位
一夫一妻婚制,係人類現階段婚姻形態中較為普遍之一種準則。其由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子文,為婚生子女,在法律上,與生父母間享有親子之權利義意。若非在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子女,則為非婚生子女,與生父間不當然享有親子之權利義務,甚至若干外國立法例其與生母間關係亦然。惟其生為非婚生子女,豈其過鍺。苟因父母之過失行為,罪及子女,而予以蔑視,並予差別待遇,實非人情常情,亦失平等原則。故近代各國民法對非婚生子文之地位,均在謀求改善。本文旨在就我國現行民法有關非婚生子女之立法,詳加探討,並參酌外國法制、學說及判例,儿較其得夫,以為將來立法之參考。玆將各章之主要內容分述如次: 第一章總論,下分四節:第一節闡明非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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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guage: | 中文 |
Published: |
國立政治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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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line Access: | http://thesis.lib.nccu.edu.tw/cgi-bin/cdrfb3/gsweb.cgi?o=dstdcdr&i=sid=%22A2002000974%22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