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之國際授權
工業愈進步,技術的需求愈深。由於沒有一個國家對於技術得目給目足,技術的交流應運而生,成為國際投資與行銷的重要標的。 專利者,技術之鑰。各國為獎勵發明,促進產業進步,均設有專利制度。基於互惠之原則,專利權之授予並不限於本國人,外國人亦得申請之。因利用外國人在本國之專利技術而有專利之國際授權(International Patent Licensing)。此種專利之國際授權在開發中國家尤具有特殊之意義。蓋在開發中國家專利權授予外國人者,類皆甚於本國人。利用外國人之專利權,引進新技術(know-how),避免專利產品之輸入、節省外匯;開發國內資源、訓練本國技術人才;刺激本國之研光發展、加速工業化,影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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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guage: | 中文 |
Published: |
國立政治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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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line Access: | http://thesis.lib.nccu.edu.tw/cgi-bin/cdrfb3/gsweb.cgi?o=dstdcdr&i=sid=%22A2002000839%22. |
Summary: | 工業愈進步,技術的需求愈深。由於沒有一個國家對於技術得目給目足,技術的交流應運而生,成為國際投資與行銷的重要標的。
專利者,技術之鑰。各國為獎勵發明,促進產業進步,均設有專利制度。基於互惠之原則,專利權之授予並不限於本國人,外國人亦得申請之。因利用外國人在本國之專利技術而有專利之國際授權(International Patent Licensing)。此種專利之國際授權在開發中國家尤具有特殊之意義。蓋在開發中國家專利權授予外國人者,類皆甚於本國人。利用外國人之專利權,引進新技術(know-how),避免專利產品之輸入、節省外匯;開發國內資源、訓練本國技術人才;刺激本國之研光發展、加速工業化,影響一國之經濟莫大。故有些國家不僅在專利法設實施之規定,同時另設法規鼓勵技術之引入。例如:我國、日本、韓國、墨西哥等。
專利權為獨占權。但獨占權之行使卻不得損害公共利益。在專利之國際授權契約,外國之專利權人常常利用其技術的優越地伍,加諸實施人種種不利之條件。為恐其妨礙實施人之經濟利益。扼抑其科技之發展,形成變相的技術殖民,實施國即使無反托辣斯斯法規定,亦針對專利之國際授權契約設有種種規範措施。例如:墨西哥、韓國。即使是在有反托辣斯法規之國家,亦針對專利授權設立一定之準則。例如:加拿大、西德、日本、歐洲共同市場。
本文即就專利之國際授權所可能牽涉之法律問題探討之。共分六章。
第一章緒論。簡單的說明專利技術與國際投資,及對當事人之意義。
第二章專利授權。分析其意義,採究其法律性質。說明授權之標的、實施之態樣及規範之法規。
第三章專利授權契約。專利授權以無體財產為標的,其性質異乎一般「物」之使用。加以企業界種種的實施型態。故乃非常富於彈性之契約。非民法之典型契約可以比擬。本章分成十節。分別討論契約之主體、客體,當事人之權利義務、專利權、實施權之估價,權利金之計算,契約權利義務之處分以及一般常見之契約條款的效力。
第四章專利授權與托辣斯法規。討論在國際授權契約。授權人可能加諸實施人之種種限制的法律效果。其限制,常見者為價格限定,輸出禁止,限制使用領域、回歸授權、搭售、強制概括授權。分別按個別授權、交互授權、專利聯合、多數實施人說明之。
第五章政府之認許。為使引入之技術配合當地國之經濟政策,避免授權人課實施人以不利之條件。國際專利授權契約通常須取得當地國之認許。故政府在此種私人契約扮演者極重要的角色。本章分別就墨西哥、韓國及我國之立法介紹說明之。或可供吾人參考。
第六章結論。乃個人研究本題目對吾國專利法、技術合作條例之立法的感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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